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澳门政府劳工及就业局 【颁布日期】:1998-7-27
【法律文号】:法律第4/98/M号 【执行日期】:1998-7-27
澳门政府劳工及就业局
法律第4/98/M号
【字体:  
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

  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政府公报》刊登第4/98/M号法律。
  法律 第4/98/M号
  七月二十七日
  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
  立法会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条 第一款f项及第三十一条 第三款b项规定,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标的)
  本法律订定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的纲要。
  第二条 (理由及限制)
  一、就业政策基於维持经济结构、市场的正常运作、尊重劳工 权利和认同工作的社会价值。
  二、就业政策包括机构性组织的社会伙伴的连带性参与,因此 须尊重法人自主。
  三、为达致本法律列明的目标,就业政策应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协调。
  第三条 (社会协调)
  一、行政当局承认身为共同负责施行就业政策的社会伙伴的功 能和保证其自由、独立和代表性的必需条件。
  二、行政当局确保由雇主、雇员和总督代表三方所组成的一个社会协调自主结构的运作。  
  第四条 (选择职业及就业机会)
  一、澳门居民享有选择职业或工作类别的自由,但有法律限 制者除外。
  二、禁止任何影响平等就业机会的歧视性限制。
  三、为著上款规定的效力,对专业或特定学历资格的要求不 构成歧视性限制。
  四、确保在行业中有适当的提级的同等机会,除考虑资历和 能力外,不受其他考虑的限制。
  第五条 (劳工权利)
  一、所有劳工不管年龄、性别、种族、国籍或来自何地区, 有权:
  a)按照数量、性质和质量的工作,收取回报;
  b)在相同工作或相同价值之间,收取相同工资;
  c)在卫生和安全条件下工作;
  d)疾病援助;
  e)每日工作时间的极限,每周休息和有薪定期假期以及 收取公众假期的报酬;
  f)加入代表其利益的社团。
  二、特别确保保障女工,尤其是在怀孕期间和产後,以及在 工作中的未成年人及伤残人士。
  第六条 (目标)
  就业政策的目标尤其是下列:
  a)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公正;
  b)达致及维持充分就业情况;
  c)改善就业结构;
  d)改进劳工的生活条件及维护其劳工权利;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