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6-5
【法律文号】:晋办发[2001]23号 【执行日期】:2001-6-5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办发[2001]23号
【字体:  
关于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四、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和县级工资专户制度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制度,是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有效措施。各地要认真总结试行经验,采取措施,2001年6月底前在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这一制度。今后,财政安排的工资性支出,不再拨付给各部门,由财政部门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入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实行集中统一发放。各级财政和人行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制定的《县级工资专户管理办法》(晋财预字〔2000〕51号),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及省对县级的专项拨款、转移支付资金(不含社保、粮食、农业专款)必须进入工资专户。在未留足工资性支出所需资金之前,国库不得从工资专户办理其他支出拨款;留足工资性资金后确需从工资专户拨付的支出,必须经市(地)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为了加强资金调度,今后省对县级的工资性补助及转移支付拨款要直接分配到县,由省、市(地)国库直接拨付到县,市(地)级财政不得截留或调整。
  五、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政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和财税部门要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抓紧抓好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不断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预算,为政权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基础。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克服财政越位、包揽过宽的做法,宁可少上几个项目或不上项目,也要足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经费,绝不允许预算安排中留有工资性支出的硬缺口。对历年拖欠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有关县分年度在预算中作出安排,逐步补发。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作风。对交通、通讯、会议费等方面的开支要大力予以压缩。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札整顿对市(地)、县的各种专项拨款,除中央统一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再要求市(地)、县安排配套资金。
  六、建立严格的工资发放责任制和工资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使确保工资发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的发放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加强财政管理和资金调度,确保编制内实有人员发放基本工资的资金需要;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做好定编定员工作;将清理清退富余人员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各级国库要严格把关,确保工资专户资金首先用于发放基本工资,防止挤占和挪用。
  根据中央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对各市(地)、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口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发放情况如实统计,并由各级政府逐级汇总上报。对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而造成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