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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2000-9-19
【法律文号】:渝人发[2000]138号 【执行日期】:2000-9-19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渝人发[2000]138号
【字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㈠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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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印发《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出具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及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的通知
·关于变更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有关报表的通知
·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通知
·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服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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