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把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的理财原则,认真落实"三保一挂"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做好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支持财源建设,加强税收征管,认真清欠补漏,狠抓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和均衡入库,使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有稳固的财力保障。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时,必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经费,财政困难地县要将地方财力的绝大部分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在此基础上,再视财力可能安排其他项目。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管理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行以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为基础的部门预算,通过改革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清理整顿后的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严格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一定要推向市场;具有经营性和公益性双重性质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经费,严格理顺经费供给关系,切实确保编制内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省级财政和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市财政要尽力筹措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国库设立"工资专户",合理调度资金,将地方收入的大部分、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定期划入"工资专户",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省级今年要全面推行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实行"编办核实人员、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地县今年选择部分地区试点,明年全面推开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省财政厅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编制、人事、代发银行的关系,并负责工资统发技术支持工作,切实减少工资发放环节,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到职工个人手中。 四、加强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考核
(一)对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地县,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有关人员出国考察、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庆典等,把财政资金真正用于确保职工工资发放上。
(二)省上在按"三保一挂"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完成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目标的地县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地县,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职工工资发放和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各地必须随同财政收支月报如实向省财政厅反馈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并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省财政厅要负责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职工工资发放的督导巡查制度,定期向地县派驻督察员,监督检查各地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