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促进我省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我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政事分开和推进事业单位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使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部分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化,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用人机制;通过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整体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合理划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原已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但以事业性工作为主的政事合一的单位,在将其行政职责划归有关行政部门后,成建制地转为事业单位;对个别政事职责联系紧密、一时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可继续承担某些行政职责,但要逐步过渡,实现政事彻底分开。 (二)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监督检查、班子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服务。事业单位通过法人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人地位,行使内部管理的自主权。其内部的业务、行政管理和人员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劳动分配、财务管理等,由事业单位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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