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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3-18
【法律文号】:闽劳社文〔2004〕76号 【执行日期】:2004-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闽劳社文〔2004〕76号
【字体:  
关于印发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已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的县(市)劳动保障局具有审批开展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站(所)权限。现将县(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县(市)指导中心可以单独成立,也可以依托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成立,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按照标准抓紧指导县(市)建立指导中心。
  附:县(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认定标准
  一、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1-2人
  主任:1人,负责县(市)鉴定指导中心全面管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经过培训获得省级核发鉴定管理岗位证并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管理。
  2、管理人员:
  (1)专职考务人员:1-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管理。能熟练掌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操作,有较强的政策咨询和考核鉴定管理能力,负责所属鉴定站所的申报、造册、办证等考务管理,负责鉴定机构指导、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
  (2)专职试卷管理员1人。管理日常制卷的初审和用卷情况反馈工作。熟悉试卷的管理知识和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心强。
  (3)财务管理人员:2人,具有财会人员等级证书(可兼职)。
  二、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1)办公室用房:2间,30平方米以上。有专门的制卷室、制证室,符合保密要求。
  (2)具有与考务管理、试卷管理、在线考试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具体设备:办公桌6套,保险拒1个,PⅢ以上电脑2台(最低配置CPUIG,内存64MB,10GB硬盘,配有考务软件,internet浏览器,邮件接收软件,有专用拨号装置),配有证书打印机、A3幅面试卷打印机各1台具备相应的制卷设备,传真机1部,直拨电话2部,文件档案柜2组。
  三、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
  3、岗位责任制
  4、档案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6、各级劳动保障局、指导中心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四、培训考核鉴定资料
  (1)劳动保障部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2)《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3)《职业分类大典》
  (4)各工种等级培训教材、大纲、指南、辅导材料
  (5)劳动保障部、省厅、省指导中心、市局、市指导中心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文件资料。
  五、县(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到县(市)物价部门核准收费许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按照闽价〔1997〕499号文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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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设区市开展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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