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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12-26
【法律文号】:津劳局〔2005〕374号 【执行日期】:2006-1-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局〔2005〕374号
【字体:  
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980元和5050元。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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