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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12-14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5]291号 【执行日期】:2005-12-14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5]291号
【字体:  
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意见

  
  各处室、单位:  
  为促进劳动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重大决策质量,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厅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
  劳动保障政策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重大行政措施和政策、涉及本厅的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聘请专家的基本要求
  根据决策需要,聘请省内宏观经济管理、劳动保障研究、法律工作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每次聘请专家不得少于5人。聘请专家要兼顾地域性、行业代表性,科研院所和企业一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为必须聘请人员。受聘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特别重大的行政决策,要聘请国家级及省外专家咨询论证。
  三、聘请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
  (一)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聘请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二)重大决策文本应提前一周送交专家,并附说明和相关参考资料;
  (三)咨询论证工作采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召开咨询论证会,由分管厅领导或指定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四)承办处室、单位负责整理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时,要提交汇总后的专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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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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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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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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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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