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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4-6-20
【法律文号】:渝劳仲发〔2004〕3号 【执行日期】:2004-6-20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渝劳仲发〔2004〕3号
【字体:  
关于印发证人出庭作证有关法律文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文书,我委特制作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专项通知式样(附后),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行印制,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送达开庭通知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使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存根)(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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