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实得到贯彻实施,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三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正在开展的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地要与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企业用人和市场中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劳动力市场的良好秩序。二是在二至三季度开展贯彻实施《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三是在抓好经常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基础上,四季度继续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 二、重点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立 各地要按照省厅制定的《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启动对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要通过日常巡查、年度书面审查,以及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收集整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逐步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资料电子信息化。逐步建立完善诚信奖惩机制。今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点要放在认真落实《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以及其他防止拖欠长效机制,研究建立交通领域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同时要切实抓好加工、服务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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