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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11-30
【法律文号】:川劳社函[2005]464号 【执行日期】:2005-11-30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函[2005]464号
【字体: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工作,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39号)的要求,继续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并把专项检查与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结合起来。省厅将会同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部分市、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包括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监察管辖的分工,及时受理有关拖欠、克扣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尽快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投诉,或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省厅将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28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举报投诉。各地也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当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在此期间做到24小时值班,依法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确保举报投诉和工作联系畅通。
  三、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缩短处理周期。要积极与当地人民法院协调,对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胜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及时地执行。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重要意义,同时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劳动工资、法制、监察、争议仲裁等机构也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系列宣传活动。
  五、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在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1月28日期间,要按《通知》要求的内容,定期向省厅报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的进展情况。从12月10日开始报送,以后每10日报送一次。每次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厅劳动工资处和劳动监察处。省厅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及时限进行督办。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在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的人员名单及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一并报省厅劳动工资处和劳动监察处。
  省厅举报投诉电话028-86131176(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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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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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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