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养老金冒领问题的发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现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大对企业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指导力度,积极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二、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同为原则。各县(区、市、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逐步转变和遗属生活补助费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同时,开展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并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工作经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尚不健全的地方,应积极争取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及户籍管理部门的支持。 三、各市、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基层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方案请于2004年10月15日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联系人:郑洪,联系电话:0851-8655357 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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