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厅(局、办、公司): 2003年10月至2004年5月,尚未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地区的部分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发生了新的拖欠。为了解决拖欠医药费给个人和家庭因垫付造成的问题,经研究,拟对此期间发生的省属困难企业拖欠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去年的办法,对发生拖欠的医药费经过认真审核后确定。请各单位在7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汇总: 一、下属各困难企业名单及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花名册及医疗费用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三、各企业离休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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