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9-15
【法律文号】:黔劳社厅函〔2004〕252号 【执行日期】:2004-9-15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黔劳社厅函〔2004〕252号
【字体:  
关于明确贵州省地矿局下属驻筑单位的离休干部参加贵阳市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函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0〕6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黔委厅字〔2001〕31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筑原未享受省级公费医疗单位的离休干部,应纳入贵阳市的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具体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有关单位按照贵阳市管理办法,为参加统筹的离休干部办理缴纳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现将贵州省地矿局下属驻筑单位名单函告你局,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这部分单位的离休干部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作。
  附件: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筑单位名单及人数(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