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8-4
【法律文号】:浙劳函[1998]84号 【执行日期】:1998-8-4
浙江省劳动厅
浙劳函[1998]84号
【字体:  
关于可否在合同期内清退外来劳动力问题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可否在合同期内清退农村临时工的函》(浙交函[1998]22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我厅《关于规范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行为的通知》(浙劳力[1997]179号)的精神,你厅属浙江公路机械厂在安排部分职工下岗以前应该清退外来劳动力和离退休返聘人员。
  二、外来劳动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按照我厅《关于外来劳动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劳函[1998]69号)的规定办理。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