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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 【颁布日期】:2002-8-28
【法律文号】:吉劳社复字〔2002〕5号 【执行日期】:2002-8-28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
吉劳社复字〔2002〕5号
【字体:  
关于辽源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市级统筹试点的批复

  辽源市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点的请示》(辽府〔2002〕30号)收悉。按照吉政办发〔2001〕44号文件精神,你市对参保集体企业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和完善了集体企业统筹办法。在此基础上,对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市级统筹试点进行了认真测算,对实行市级统筹后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已明确由市县财政注入资金予以解决。经审核认为,你市实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条件已基本具备。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从2002年9月1日起实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点。试点启动当年所需资金缺口,由省规范管理补助资金解决236万元,由省拨试点补助资金解决198万元,其余100万元由你市及所属市县解决,试点后二年省政府将逐年减发补助资金直至为零,以后如再有资金缺口,由你市、县财政增加注入资金解决。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努力做好试点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市级统筹试点工作的平衡运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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