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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6-2-10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6]11号 【执行日期】:2006-2-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6]11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我们编制了《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全面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完成“95146”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为重点,狠抓政策落实。改进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4号),认真抓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落实,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全面落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现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25万人。继续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使培训与促进就业、促进创业更好地结合,使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就业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重点,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继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运营办法;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发展企业年金。研究探索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意见,将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城镇居民。在东部地区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用于促进就业的试点工作。继续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加快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同时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进一步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等项办法。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继续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时,抓住国民经济较快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增长。2006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及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1.85亿人、1.5亿人、1.08亿人、9000万人、5600万人和4900亿元、1425亿元、310亿元、105亿元和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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