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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10-13
【法律文号】:青劳社函[2004]26号 【执行日期】:2004-10-13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劳社函[2004]26号
【字体:  
关于同意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为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批复

  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青劳社[2003]12号),经审核,同意你院为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请务于2004年10月20日前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福州路9号210室)领取证书、标牌,并及时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签订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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