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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4-9-3
【法律文号】:青发[2004]016号 【执行日期】:2004-9-3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发[2004]016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

  近年来,我市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助困活动的开展,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全面整合城乡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加快构筑城乡联动、一口上下、立体救助、运作规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诚信、博大、和谐、卓越”的城市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入手,建立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救灾、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职责,确保投入。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城乡联动、分步实施。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期到位。
  ———区别对待、分类救助。着眼于建立目标明确、内容一致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完粕缁峋戎飨钫叻ü?使城乡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在具体实施中,针对不同区市、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实施不同的社会救助。
  ———一口上下、规范运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社会救助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和工作到位。加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的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整合和规范社会救助运作流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府救助工作
  3、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年根据年度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社会平均工资、失业保障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物价变化情况,确定全市以及本区(市)下一年城乡低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阳光救助工程”,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城乡低保申请、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制定科学可行的家庭收入、财产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参考标准。农村低保要全面实施差额救助和现金救济。
  4、建立城乡自然灾害援助制度。坚持“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和“按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救灾工作原则,建立灾民紧急援助制度,制定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因突发灾害在紧急抢救、转移安置以及因灾倒塌损坏房屋重建修缮时,得到有效救助。建立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通讯网络,明确灾情速报分管领导和灾情速报员职责,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荒情援助制度,主要用于因灾造成山区、库区和自救能力差的灾民,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口粮以及衣被和疾病救济。将灾害紧急援助和荒情援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做到下拨及时、专款专用。在市区和城镇开展“减灾救灾进社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减灾意识和能力。设立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提高灾害应急综合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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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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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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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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