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9-29
【法律文号】:鲁劳社办[2004]97号 【执行日期】:2004-9-29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办[2004]97号
【字体: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离退休后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设区的市以外地区(不合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居住,其领取养老金资格通过其它方式未能有效认证,需要居住地协助认证的人员,均应列入协助认证范围。
  离退休后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设区的市以内其它县(市、区)居住的人员是否列入协助认证范围,由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自2005年起,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每年9月1日至30日;集中发出认证通知,认证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特殊情况确需个别发出谁上通知的,认证截止日期为发出认证通知后60日。认证截止日期前未收到有关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表的,应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离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居住地接到有关离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或申请,应当及时办理认证手续。能够当场认证的,应当场办理;需上门认证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发出认证通知及认证结果的处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其他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市集中统一办理或分别由各县(市、区)办理。
  居住地所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认证手续,离休人员的认证手续由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区协助认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及岗位规范,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有关离退休人员的专项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记录其居住地和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认证工作,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协助认证工作报告,各市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协助认证工作的情况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待劳动保障部研究确定后,再行通知。
  六、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的协助认证,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