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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4-26
【法律文号】:辽劳社函[2005]14号 【执行日期】:2005-4-26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5]14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
  现将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1911元,月平均工资为992.58元。在2005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均以992.58元为计算基数。
  二、200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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