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确定的今年立法计划,做好两项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做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修改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养老待遇与本人缴费挂钩更加紧密的激励机制;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规范缴费基数;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做好《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维护劳动者的培训权益和就业权益,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3、以医疗保险为重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拟制定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医疗保险票据管理办法》、《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引导参保患者小病进社区指导意见》、《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塘沽区、开发区两区与全市医疗保险并轨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一系列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 4、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紧密结合我市改制企业现状,创新思路,出台《天津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规范改制审批程序,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保障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制度,对于一些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老政策、老体制、老办法,做到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紧密结合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要求,争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做好2007年立法计划的征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保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 (二)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完善科学决策体系 6、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保障、维权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工作,使政策措施深入民心。继续深化“访、听、问、定”、“双百双千” 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立体诉求通道”作用,搭建“社情民意反馈网络”,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迫切的劳动保障诉求,通过电话、互联网、投诉等各种途径收集上来,作为制定和修改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重要依据,用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劳动保障政策指导实践。 7、用科学的态度开展调研工作,不断提高调研成果质量。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公开征求意见和专题听证工作模式,增强劳动保障立法的透明度,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由各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劳动保障法制论证员网络”,充分吸收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广泛参与到劳动保障立法、普法、调研、法制监督等各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中,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为制定科学性和规范性相结合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奠定良好基础,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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