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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3-9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6〕59号 【执行日期】:2006-3-9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6〕59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3、本着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依法细化、合理量化劳动保障监察自由裁量权,理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14、确保群众信访投诉立体通道畅通,切实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改进劳动保障工作。
  15、推广劳动保障执法听证制度,对于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办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
  16、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搭建法制宣传、服务平台,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社会效益
  17、以建立“政策进企业”服务平台为契机,对企业开展更加便捷、及时的服务。使劳动保障政策在发布的当天即可通过网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传送到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对政策进行评价和评论,同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意见。
  18、以“中美劳动法合作项目”为龙头,扩大对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采取实地宣讲、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劳动政策无偿送到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手中,无偿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帮助他们追偿损失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积极探索在我市建立劳动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对尚未完成改制的800余户企业,一方面要深入调查,摸清低数。另一方面必须使服务前移,力争做到提前介入,源头参与,跟踪服务。使改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因改制侵害职工权益。
  20、制定“五五”劳动保障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坚持学习培训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劳动保障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对企业劳资人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培训工作,推行企业劳资人员政策水平认证,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2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今年要建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网站,在报刊上开辟法律咨询服务专栏,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以提高对全社会各层面的服务水平。
  (五)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水平
  22、以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完善劳动保障法制组织体系建设。在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和扩大劳动保障法制员队伍,定期组织进行法制培训,加强对区县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指导。
  23、建立定期业务交流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法制员工作会议,通报全市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动态,分析行政复议、诉讼疑难案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4、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法制员学习新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对当前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5、建立劳动保障法制部门工作规则,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方式、业务学习等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是实现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第一年,做好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创造良好法制氛围,推动劳动保障全局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规划目标,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加强的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务求实效。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于今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年度法制工作总结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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