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科学制定日常巡视检查计划,认真组织专项监察执法,每名专职监察员年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对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各地要在上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批守法诚信示范单位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问题,以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案经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劳动保障监察处组织实施) 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改革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强化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明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缩短处理时间。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办案力量,改进办案方式,修改办案规则,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效率。积极研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的裁审衔接不畅的问题,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建立起公正、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建设。规范劳动仲裁庭设施、设备、场所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仲裁无场所问题。 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处组织实施) (八)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配合国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出台,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实施意见。做好修订《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订《河北省养老保险条例》的调研工作,着手《河北省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全面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 (九)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统计制度,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研究制定全省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保障情况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劳动保障抽样调查制度,及时掌握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加强对现有金保工程数据的整理、开发,力争尽早在金保工程数据库中充分体现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和参保情况。加强与统计、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资料共享渠道,及时获取有关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统计数据,为劳动保障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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