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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区统筹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县(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02]67号)的规定,现就统一市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21%、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
二、各区在认真做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政策宣传的同时,及早抓好申报征缴以及养老保险稽核等项工作的衔接。调整衔接工作必须于2005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