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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3-17
【法律文号】:宁劳社机管[2006]2号 【执行日期】:2006-3-17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机管[2006]2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规定,现就本市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口径和时间
  参保职工个人以2006年1月份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新进人员以在该单位起薪之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2006年1月。
      二、申报时间
      (一)2006年3月20日—4月10日,参保单位带U盘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业务一科(水西门大街61号917室)进行拷盘。
      (二)参保单位应于5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事保中心报盘完成申报工资。
      三、申报方式
      (一)事保中心按参保单位2006年1月1日的有关数据,制作成Access文件格式的数据申报程序,参保单位拷盘后只需在“增资额”栏及“缴费基数申报”栏内分别填写增资额及新基数,不能修改数据库格式或增加记录。
      (二)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经事保中心审核后,从2006年1月起执行,并在2006年6月进行补差结算征收。
      四、申报要求
      (一)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录入完毕的缴费基数申报盘。
      2、打印出的《2006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张类型为A4,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领导签字)。
      3、2005年度经市、区人事部门审批的单位调资汇总表和花名册(复印件)。部队所属事业单位需提供经师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二)对逾期未按要求申报2006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事保中心将从2006年6月起,按其2006年1月份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事保中心审核后,按新基数进行结算。
      事保中心联系电话:86590716      865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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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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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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