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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颁布日期】:2003-6-4
【法律文号】:桂劳社发[2003]71号 【执行日期】:2003-6-4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桂劳社发[2003]71号
【字体:  
关于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双证”沟通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区直有关厅(局),柳铁,各有关区直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文件精神,加速培养熟练掌握现代职业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现就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沟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相互沟通为载体。职业教育中学历教育的学历证书与职业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一种融合、互认和沟通,称之为“双证”沟通。职业学校试行“双证”沟通,是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是推动我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职业教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需要。推行“双证”沟通,有利于促进职业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上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按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改进教学方式、更新教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课程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有利于构建教育“立交桥”,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相互沟通和衔接;有利于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建立;有利于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从2003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学校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范围
  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以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均可作为“双证”沟通试点专业。试点专业选择面向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条 ,职业特征明显,并与国家职业标准相对应的、技术要求高、社会需求量大的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商贸服务与旅游类专业。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调整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逐步建立模块式课程结构。
  (二)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学历教育中职业能力所占的比重。
  (三)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科学对应,即:学历层次与国家职业标准及培养目标相对应,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分类相对应,专业课程知识、技能含量与国家职业标准的知识、技能含量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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