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厅 |
【颁布日期】:1998-11-12 |
| 【法律文号】:浙劳函[199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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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9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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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参保企业中部分未参保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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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劳动局: 你局瑞劳[1998]57号《关于瑞安市海光机械厂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部分职工未参加失业保险,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悉 。 根据《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精神,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和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海光机械厂对367名职工不履行缴费义务,故这部分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应由企业参照失业保险有关待遇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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