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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3-5-23
【法律文号】:秦政办〔2003〕84号 【执行日期】:2003-7-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政办〔2003〕84号
【字体: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及规范统筹项目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省属驻秦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及规范统筹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在原[1997]158号文件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19%的基础上,提高到21%。
  二、建立单位缴费比例自然晋升机制。今后,单位缴费比例可随着离、退休人员的增加和待遇提高以及财政收入状况进行调整,一般每两年调整提高一个百分点。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误餐补贴”和“遗属补贴”不列入统筹项目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各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误餐补贴”和“遗属补贴”不再由统筹基金支付,两项补贴按原经费渠道自行解决,即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财政解决,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中省属驻秦单位等由单位自行解决。根据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精神,“误餐补贴”也不再列入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提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规范统筹项目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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