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2005年我市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业务中涉及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告的2004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其中,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2002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1005元计征;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199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8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按2001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0041元的4倍计算,即最高支付限额为40164元。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