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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5-11
【法律文号】:浙劳安[1999]123号 【执行日期】:1999-5-11
浙江省劳动厅
浙劳安[1999]123号
【字体:  
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夏季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对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未经批准严禁加班加点,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也要严格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严禁超时加班加点。
  三、加强对职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今年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按(浙劳安[1998]145号、浙财工[1998]75号)文规定执行。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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