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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4-15
【法律文号】:浙政发[1999]81号 【执行日期】:1999-4-15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1999]81号
【字体:  
关于省劳动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定〈浙江省劳动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报告》(浙劳政[1998]27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厅上报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劳动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依法治省、实行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8]195号)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劳动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浙政办发[1997]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本厅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法定权限和职责,建立健全劳动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劳动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效能,逐步把劳动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目的要求
  保证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明确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管理目标,分解确定执法责任,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劳动行政管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成立省劳动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政策法规处。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厅法制学习宣传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立法计划草拟劳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劳动监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案件;对省部属、省外驻浙机构、部队所属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指导各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
  2.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
  3.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企业职工福利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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