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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4-14
【法律文号】:桂劳社养老险函[2004]1号 【执行日期】:2004-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桂劳社养老险函[2004]1号
【字体:  
关于企业职工因“文革”问题被判刑并被开除公职后达到退休年龄收回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乃明回收退休安置的请示》一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北海市委组织部、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对因“文革”问题被开除公职和被判刑释放人员给予生活出路问题的意见》(北组报字[1991]7号)精神和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对北海口岸畜产公司郑乃明安置问题的批复》(桂外经贸人函[2002]9号)意见,我厅同意广西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将郑乃明由安置改为退休。
  二、鉴于广西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郑乃明于1983年8月因“文革”问题被捕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8年刑满释放,服刑前后均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本人无缴费年限记录的事实,我厅同意由自治区社保局给予郑乃明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金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桂劳社发[2002]101号)第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即按每月300元标准执行,从2004年3月起由自治区社保局负责发放,以前的不予补发,今后国家出台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增资最低档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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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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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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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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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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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因“文革”问题被判刑并被开除公职后达到退休年龄收回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破产后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转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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