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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6-5
【法律文号】:桂劳社医疗险字[2004]5号 【执行日期】:2004-6-5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桂劳社医疗险字[2004]5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领导,重视各项数据的填报工作,做好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这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填报和分析报告。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实行三级报送汇总报表制度。报表为季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统筹地区按照附件1表(一)、(二)、(三)的项目内容进行一级填报,以地级市为单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二级数据汇总,报表及分析报告于每季度末后15日内分别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和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最后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形成全区汇总表及分析报告报劳动保障部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市报送今年第二季度报表及分析报告时,补报第一季度报表及分析报告。同时取消《关于填报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扩面情况的函》(桂劳社医疗险函[2003]19号)。
  三、各地要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联系人:医疗保险处   李天民
  联系电话:0771-5860467  0771-5860322转3510
  传真:0771-5878175
  附件:
  1.广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情况季报表(一)(见表
     广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情况季报表(二)(见表
     广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情况季报表(三)(见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15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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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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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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