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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5-8-16
【法律文号】:鄂政发〔1995〕111号 【执行日期】:1996-1-1
省人民政府
鄂政发〔1995〕111号
【字体:  
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凡属本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即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比例。自本方案实施之月起,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例缴费,以后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按月扣缴。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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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五年过渡期限确定问题的答复意见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报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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