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4-18
【法律文号】:冀劳社[2006]45号 【执行日期】:2006-4-18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2006]45号
【字体:  
关于发布全省2005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发[1999]34号)要求,在统计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现将全省2005年部分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国家将宏观调控意图作用于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其目的是将工资分配的市场供求决定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共涉及271个工种(职业)。调查范围为全省11个市除非国有企业外的所有企业。调查内容为2005年度企业相关工种(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行业主要集中在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其他等13个行业。
  三、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是以市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高到底排序后等距抽样,样本企业按调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工种(职业)2005年工资收入,由劳动保障部门将同一工种(职业)全部调查数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将数列中前5%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作为高位数,中间5%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中位数,后5%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低位数,向社会发布。
  四、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反映了不同经济发展地区、行业和不同经济效益企业的工资现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要对目前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有一个正确认识,处理好工资指导价位与工资指导线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关系,并研究探索通过劳动力市场取得工资价位信息的方式方法,尽快把工资分配的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
  五、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市要将其在当地职业介绍机构公布,以促进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二○○七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