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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4-14
【法律文号】:内劳社办字[2006]80号 【执行日期】:2006-5-1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劳社办字[2006]80号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劳动保障厅机关及直属机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保障厅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
  劳动保障厅机关及直属机构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本办法第七条 所列免予公开的事项外,凡劳动保障厅直接从事的劳动保障事务和掌握的劳动保障信息,均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劳动保障厅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事项:
  (一)厅发政策文件
  1、劳动保障政策文件;
  2、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策文件。
  (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与统计
  1、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要点;
  2、劳动保障统计资料;
  3、劳动保障事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工作措施;
  4、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三)劳动保障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及执行情况
  1、要求劳动保障部门遵守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等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情况;
  2、要求用人单位遵守的劳动保障各类规定、标准、规范及执行情况;
  3、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4、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目录调整的审核结果;
  5、职业培训教材目录。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收支情况。
  (五)信访事项
  1、劳动保障信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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