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4-10
【法律文号】:内劳社办字[2006]78号 【执行日期】:2006-4-10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劳社办字[2006]78号
【字体: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现充分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发挥社区在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根据2006年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要性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是城镇的细胞,社区就业工作是城镇就业工作的基础。社区实现充分就业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因此,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因此,我们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落实新的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效载体。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给予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援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都要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来实现。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可以促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新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巩固就业成果的重要基础。社区劳动保障平台通过建立各类台帐,实行实名制服务,可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