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
【颁布日期】:2005-12-13 |
| 【法律文号】:浙劳社老〔2005〕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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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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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劳社老〔2005〕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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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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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正〔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65元,所需用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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