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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2-12
【法律文号】:鲁劳社[2002]53号 【执行日期】:2002-12-12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2002]53号
【字体: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公布事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要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厅对建国以来制定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994年12月31日之前我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现行有效的除外),废止1995年1月1日之后制定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1995年1月1日之后制定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省厅印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全书》(共10册)中公布。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规划财务
  1.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对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实行按工作岗位(工种)分类管理的通知(鲁劳发[1997]109号  1997年4月17日)
  2.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开展清退私自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充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工作的通知(鲁劳发[1997]110号  1997年4月18日)
  3.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通知(鲁劳发[1999]148号  1999年5月6日)
  4.山东省劳动厅关于执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6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5]372号  1995年12月29日)
  劳动关系、工资
  5.山东省劳动厅关于省纺织厅所属企业调整职工技能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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