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引导支持各类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参与高级技工培养,对办学规模大、设施设备条件好的职业技术学院(校),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政府资助的高级技能培训。指导职业技术学院(校)调整办学方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引导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3、大力发展社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推动社会培训机构发展,消除一切制约发展的观念障碍、制度障碍和体制障碍,在专业设置、培训方式、培训目标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向,采取联合办学、利用外资等多种方式,调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技能教育。积极引进国外职业培训教育资源,鼓励国外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投资办学,鼓励国内各类培训机构与国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4、加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从2004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结合我市船舶和汽车制造业发展的需要,建立焊接实训基地;结合我市商贸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三产服务业实训基地;结合我市商贸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三产服务业实训基地;结合我市大炼油工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建立化工环保实训基地;结合我市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建立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政府引导,鼓励技工学校、行业、企业参股或以其他投入方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政府重点在设施设备方面进行投入。在实训基地管理和运作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共享、共建、共管,由主办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参股单位实行日常监管。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机制 1、鼓励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部门要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并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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