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掌握当地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对于需求量比较多的技能人才,可举办专项招聘会进行招聘和引进。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备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对自愿来我市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 3、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加快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技能人才资源市场,使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建立技能人才库,要收集和完善各专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料,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积极为用人单位输送技能人才。依托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企业集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和技术成果信息站,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艺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落实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在企业工作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乐有关待遇,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要重视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应兼顾高技能人才。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实行倾斜的政策;提高高级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针对企业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并给予相应的待遇,提升技术工人的企业价值和社会地位。建立高级技能人才岗位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津贴标准。对企业聘任的中级工、高级工的技能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200元和300元。技能津贴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劳动执法年检,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要在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同时,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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