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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4-11-24
【法律文号】:青政字[2004]108号 【执行日期】:2004-11-24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政字[2004]108号
【字体:  
关于印发《青岛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4-200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04-2008年)
  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青发〔2004〕11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倡导学习许振超精神,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全市技术工人的总量达到60万人,其中中级工达到42万人,年均培养42万人;高级工达到9万人,年均培养15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13万人,年均培养2000人。同时,建设30个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成青岛市高级技工学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1、组织实施“万名技师培养计划”。从2004年到2008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中,以企业、技师培训基地和高等院校为主体,培养复合型、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1万名,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全市每年选拔2000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技师或高级技师培训,政府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2、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企业高级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完善名师带徒措施,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技术创新与攻关等活动。加强政府组织培训和企业内部培训的衔接,对培训中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没有国家标准的,以企业生产实际需要为标准进行考核鉴定。加强对企业培训的帮助指导,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做好岗位和技能培训。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的比例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培训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制定高级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我市紧缺职业(工种)提高层次(高级工)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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