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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1-1-5
【法律文号】:(威劳发[2001]2号) 【执行日期】:2001-1-5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威劳发[2001]2号)
【字体:  
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布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鲁政发[2000]95号文《关于发布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是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建立正常、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督促、推动城镇企业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适度增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货币工资增长8%,上线为12%,下线为4%)。适用范围为全市城镇各类企业。
  三、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参照岗位技能工资标准,自主确定增加工资办法,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企业要经过民主协商拟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实施方案。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对增长幅度低于下线(4%)或实际工资水平达不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严格审核,依法监督工资制度的正常实施。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控企业工资总额或工资水平时,也要依据省政府下达的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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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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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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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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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
·关于对山东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关于公布2006年度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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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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