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5-4-12 |
| 【法律文号】:成劳社发〔20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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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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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劳社发〔20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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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5年社会保险业务中使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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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4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发[2005]22号),2004年成都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2005年我市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业务中涉及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14638元为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保持不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85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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