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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2-10
【法律文号】:浙政[1999]1号 【执行日期】:1999-2-10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1999]1号
【字体:  
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摘要)

  为迎接新世纪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挑战,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省政府特作出如下决定。
  ……
  (二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浙政[1998]17号),对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实行工效挂钩和“两低于”的工资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省长期工作和短期服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免收城市增容费,并照顾解决工作及入托、就学等问题。引进人员从事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可优先获得政府科研经费、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中创办高新技术孵化器,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生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支持他们独资或合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员的报酬,根据其所任职务和专业水平,参照国内外同类型单位的工资情况从优确定,也可实行技术入股等其他分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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