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7-14
【法律文号】:泉劳社[2005]167号 【执行日期】:2005-7-14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泉劳社[2005]167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5年泉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泉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规定,经测算,现就2005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最低增长率为2%,最高增长率为12%(预警线),合理增长区间为4%-9%。
  二、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最低增长率为7%,最高增长率为14%(预警线),合理增长区间为9%-12%。
  三、企业应在政府对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前提下,按照公布的工资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情况,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警戒线。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时,其职工平均工资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