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泉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规定,经测算,现就2005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最低增长率为2%,最高增长率为12%(预警线),合理增长区间为4%-9%。 二、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最低增长率为7%,最高增长率为14%(预警线),合理增长区间为9%-12%。 三、企业应在政府对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前提下,按照公布的工资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情况,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警戒线。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时,其职工平均工资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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