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工交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抓住关键少数,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放开一般领域,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市场制度,盘活有效资源,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竞争力。大型企业退出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地位,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小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推进解困历史进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退出过渡性体制,推进行业资源重组,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改革目标:对15户国有大型企业,通过有效减持国有股,两年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除此之外,两年内基本完成207户国有中小企业退出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和资产经营公司改革任务。具体分三步推进: 第一步:2003年,42户中小企业退出国有资本;27户企业完成破产,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报告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成土地拍卖和职工安置工作;启动资产经营公司改革试点。 第二步:2004年,31户企业改制退出;38户企业完成破产,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土地拍卖和职工安置工作和待处理企业的职工安置;全面推动资产,经营公司转体改制。 第三步:2005年上半年,全市市属国有中小企业全部退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革基本到位。 二、工作措施 (一)分类指导,加快国有资本战略性重组。要把国有资本退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与各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目标责任制。各资产经营公司要明确责任人,逐户制定改制退出方案,提出退出时间,确保按计划完成改制任务。 (二)一户一策,打好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攻坚战。一是用破产方式解决一批。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年内加快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破产进度;对重点企业加强调度协调,力争突破。二是用土地安置职工伪方式消化一批。按照先解决人员、后解决企业的思路,对部分劣势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用土地就现收入分流安置职工。重点抓好已批准实施《通知》中尚未结案的15户企业,争取2003年底前全部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再筛选一批特困企业启动职工安置工作,同时再筛选一批特困企业启动职工安置工作。三是多种方式缓解一批。对尚不具备破产条件和未被批准实施《通知》的特别困难企业,指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缓解矛盾,稳定队伍,创造条件择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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