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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12-11
【法律文号】:青劳社[2003]157号 【执行日期】:2003-12-11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劳社[2003]157号
【字体:  
关于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

  4.按照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和移交的具体要求,对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做好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二)移交过程中的工作程序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前,应书面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以下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表》(样式附后),并附移交退休人员花名册(样式附后)。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各有关部门按以下程序做好移交工作。
  1.移交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鉴定《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前清偿欠费等问题协议书》(样本附后),明确退休人员移交后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等。
  2.企业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或软盘,交申请企业进行核对和记录,其中区属企业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属企业经主管资产经营公司备案后反馈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照《花名册》中核准的相关信息,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街道中心进行分类,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信处民传输给街道中心,同时打印出《花名册》交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企业。
  4.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街道中心,做好接收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企业依据《花名册》通知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退休证》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的登记手续,领取《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发现信息有误的,区劳动保障部门通知退休人员原所在企业查实更正。
  6.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街道中心依据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信息卡进行日常管理。
  三、移交工作的要求
  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社区移交工作,是整个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人员多,牵动社会各个方面。移交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本辖区街道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接收工作,工作中要逐步建立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向移交企业和街道中心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帮助和指导街道中心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各街道中心和社区组织,要适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需要,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抓紧解决。各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要认真做好移交过程中退休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把退休人员移交前的工作做细做实,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不推诿、需解决的问题不拖延。对退休人员提出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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