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HR考证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6-6-22
【法律文号】:京劳社资发〔2006〕87号
【执行日期】:2006-6-22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京劳社资发〔2006〕87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总公司、企业集团:
2005年7月22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为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现将《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三方和总公司、企业集团要按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部署,加强对集体合同工作的领导,制定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方案,组织好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引导用人单位从调整劳动关系实际出发,围绕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面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二、各级三方要建立集体合同情况通报制度,结合本地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形成推动落实《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合力。各单位确定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材料要及时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附件: 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市第十九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条例》,推动企业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引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加大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作力度,扩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覆盖面,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难的问题。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时间:2006年6月23日—7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本文共
2
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印发尤兰田、孙安民同志在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06年度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